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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三原则

  如文件服务器管理中,没有对文件进行安全级别的管理,只进行了读写权限的控制。也就是说,企业的员工可以访问文件服务器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信息、订单等比较敏感的信息,只是他们不能对不属于自己的部门的文件夹进行修改操作而已。很明显,如此设计的话,企业员工可以轻易获得诸如客户信息、价格信息等比较机密的文件。若员工把这些信息泄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那么企业将失去其竞争优势。

  再如,对于同一个部门的员工,没有进行权限的细分,普通员工跟部门经理具有同等等权限。如在财务管理系统中,一般普通员工没有审核单据与撤销单据审核的权限,但是,有些系统管理员往往为了管理的方便,给与普通员工跟财务经理同等的操作权利。普通员工可以自己撤销已经审核了的单据。这显然给财务管理系统的安全带来了不少的隐患。

  所以,我们要保证企业网络应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坚持“最小权限”的原则,而不能因为管理上的便利,而采取了“最大权限”的原则,从而给企业网络安全埋下了一颗定时****。

  原则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指我们在企业网络安全管理中,要确保未经授权的个人不能改变或者删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改变公司的关键文档,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客户联系方式等等。

  完整性原则在企业网络安全应用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未经授权的人,不等更改信息记录。如在企业的ERP系统中,财务部门虽然有对客户信息的访问权利,但是,其没有修改权利。其所需要对某些信息进行更改,如客户的开票地址等等,一般情况下,其必须要通知具体的销售人员,让其进行修改。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相关信息的修改,必须让这个信息的创始人知道。否则的话,若在记录的创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员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么就会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如ERP管理系统中,默认都会有一个权限控制“不允许他人修改、删除记录”。这个权限也就意味着只有记录的本人可以修改相关的信息,其他员工最多只有访问的权利,而没有修改的权利。

[时间: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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