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作、销售、传播计算机病毒直至盗号,一个庞大的“木马帝国”在一年之内侵入数万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牟利约200万元。近日,由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开庭审理,褚某等15名被告人同庭受审。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间,褚某聘请周某、宋某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20余种木马程序,并交给网名为“伯乐”的夏某进行销售。夏某通过网络包销给专门从事盗号生意的吴某,吴某通过“流量商”詹某将木马程序在网络上大面积进行传播,从而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与密码。吴某伙同莫某等人使用部分账号与密码登录游戏,清洗玩家的游戏币、装备等虚拟财产,在网上销售赚取利润,另一部分则转手倒卖。
检察机关认为,褚某、周某、夏某、宋某等人故意制作、销售、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吴某、莫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庭审现场,记者看到,共有11名律师出庭辩护。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历时2天,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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