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朋友之间借款,自己在外地,碍于情面发送短信表示愿做担保人;债务到期,朋友下落不明,担保人被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获悉,该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这起短信担保的债务纠纷案,担保人被判代为偿还10万元。
李某、刘某和吴某都是生意上的朋友。2009年3月,李某因需要资金周转,想向刘某借1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刘某担心李某到期不还,要李某提供担保。李某便打电话找吴某,不巧的是吴某正在外地出差,李某与刘某协商后提出,让吴某给刘某发送一个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手机短信。吴某随后发送了一条同意担保的短信给刘某。
谁知两个月后,李某因生意严重亏损下落不明。刘某找到吴某,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认为手机短信不属于“书面形式承诺”,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无奈之下,刘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而刘某亦同意由吴某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担保合同即已成立。在李某无法还款时,刘某有权向吴某主张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