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民事纠纷如果私下协商难以解决,对大多数人来说,选择到法院打官司往往就成了必然。其实,这对于现今我国构建法治化社会也是一种趋势。那么,如何到就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应准备怎样的条件?法院会审查怎样的内容?才会最终被法院受理呢?这些其实是到法院打官司的第一步-立案。下面,给大家详细解说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前(三)项比较好理解,对于第(四)项多说几句,实践中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比如说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患者让法院确认医院形成了医疗事故,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又比如:对于当事人只见的经济合同纠纷,如合同中具有仲裁条款的,法院一般也不受理等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出副本。起诉书是起诉必备的文件材料,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0条,起诉书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如果是法人单位的则还要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诉材料初步准备齐全后,先要到法院的立案部门进行立案审查,或者称为“起诉审查”。审查的主要方面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的规定内容上,主要有: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俗称:民告官)如果是这类纠纷,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一起过 www.yiqig.cn )。
(二)上面举例中提到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不得向法院起诉。
(三)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纠纷,不能向法院直接起诉(例如:绝大部分的劳动纠纷案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等)。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例如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个月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一个民事案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11条情形的,才会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有时法院会即时受理,有时要经7日的审查期后,在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起诉人出具立案通知书及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起诉人只要到指定银行(现为农业银行)缴费后,再到法院换取收费的专用票据,就意味着一件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的完结。以上虽然可能不是全部立案中要面临的工作,但基本流程则是不会有问题的。当然,每个案件的案情会有差异,立案时可能需要的证据材料会有差别,在司法实践中,应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