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 :一起过>生活知识>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

为了一套房子结婚离婚,甚至亲情反目。房子绑架了婚姻,绑架了家庭幸福。婚姻不是做生意,哪里要算得这么清。不要觉得房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房子就有你一半了。

案例一,杜太太的先生在婚前买过一套房子。很早的时候,杜太太和他开玩笑,说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杜先生表示同意,不过杜太太自己倒是蛮心疼加名字要交的那一大笔钱。

不过,前几天“房产加名税”已经有了明确说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你还要加名么?要加赶紧啊,现在已经不要钱了。”杜先生上班前,对老婆说。

杜太太到办公室一说,同事们对“加还是不加”,意见各占一半。

姚太太站在赞成的一派。因为,杜先生买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类似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她觉得给自己多一份保障,没什么不好。

小L是站在不加的一派的。因为她也曾就这个问题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得知即使加名字,也不代表你真的拥有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

“我那个律师朋友说,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分割时,有协议的根据协议来,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小L说。

“打个比方,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天你和你先生的婚姻走到尽头,要分割你先生婚前购买的那套住房。如果你们没有事先约定的话,法院也不会只根据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简单的产权分割,而是要根据购房出钱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综合考虑。我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不过,小L是不赞成这么干的,她觉得如果结婚前要以这种合同的方式来界定财产分割,那这婚还是不要结的好。

第二个案例:儿子背着父母卖房

今年5月中旬,老两口回四川老家探亲,6月4日返回重庆,到家后却打不开房门,给儿子打电话总是不接。老两口请来开锁匠,开门一看,差点昏过去———床、空调、天然气灶、微波炉、被子等生活用品都不见了。老两口赶紧到龙溪派出所报案。

邻居告诉他们,东西是儿子张力搬走的。原来张力正在委托他人出售该房。

老两口认为,张力的做法已经超过了作为儿子的道德底线,于是一张诉状将张力告上法庭,认为张力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赠与,将房子还给他们。

为了防止张力将房子卖掉,老两口还到房管部门将该房屋冻结。www.yiqig.cn一起过

赠与的是钱还是房

今年8月,该案开庭。张力没有出庭。

张力的代理律师称,张力的父母是给了该房屋的首付及部分按揭等款项,但张力于今年4月将该房屋的2.1万元按揭尾款付清,该房屋是原被告双方都出了资的。张力为了小孩上学方便,借款30万元在沙坪坝区买了一套房,不得已卖了龙溪这套房子。如果父母愿意,他们可以一起住到沙区。

该律师认为,张力父母赠与的是钱不是房子,跟开发商签合同、产权人都是张力,该房是张力买的,并非受赠与所得,所以不应该还房子给父母。

法院判令儿子还房

法院认为,购买涉案房屋的绝大部分钱是张力父母支付的,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张力的名字,可见是父母赠与给他的。张力父母出资购买该房,目的是为了一家三口居住,张力未经二原告同意出售该房,侵害了原告在该房居住的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张力的父母可以撤销对张力的赠与,要回房屋。至于张力还的2.1万元按揭尾款,他可以要求父母还给他。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

房子不一定是你的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龙涛介绍,遇到以下情况,读者就要多留意了。

附条件的赠与。房产虽然登记在受赠人名下,但若受赠人违反了赠与人的意愿,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合法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房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均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些老房子,经过实际居住人翻建、加层,双方约定翻建后的房产属于翻建人,但没有办理过户也不行。

二手房买卖中,双方约定一定期限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主不能再将房子卖给他人。

在家庭成员均为购买房屋出资时,房屋虽然登记在某个成员名下,但只要有证据表明房屋是家庭共有,登记人也无权卖房。

[时间:2014-09-1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