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忽视保留发票等凭据,使得事后维权时困难重重。工商部门日前提醒消费者,平常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索要和保管四类完备的重要证据。
据了解,这四类证据包括:
一是购物发票。
发票是行政、司法机关及消协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起诉的首要条件和重要证据,白条、简易收据等非专用发票或不盖公章的发票,证据力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
其次是产品说明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查找、核对并及时留存,以便今后碰到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强有力的证据。
三是产品合格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销售的商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尤其是家用电器等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如果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可凭借合格证与不负责任的厂商交涉(YIqig.cN)。
四是产品保修卡。
保修期内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拒绝服务或在服务质量上敷衍了事,消费者就可凭保修卡与厂商理论或打官司。但保修卡上应如实填写修理项目、时间及维修人员的签名等,否则将会缺乏证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