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中你不知道那些猫腻。3月1日后,报名出境游的消费者将拿到一份新的《广东省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简称《须知》)和全新版的《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简称《合同》)。有新的《须知》及《合同》傍身,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和购物娱乐等以往让消费者操心的细节,如今都“黑字白字”写在了《合同》当中,甚至,早餐几次、正餐几次、饭是什么标准都详情告知,这对消费者无疑提供了更有力的权益保障。
组团运作更加规范
据广东省质监所的黄科长介绍,此次修订的最大变化是出境游合同是由官方统一制定。
以往,合同是由旅行社自己制定,有的旅行社有合同,有的没合同,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合约关系没有完全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今年,省质监所根据新《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组团社应当与旅游者定理书面合同的规定,并针对组团社大幅度增加的新情况,新制定了一份组团合同与《须知》配套使用,使组团运作更加规范,手续更完备,更具法律效力。组团合同中用表格明确了承诺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包括具体的“车住餐游”,甚至到早餐几次、正餐几次、饭是什么标准都要求有具体的安排,同时也硬性规定了旅行社必须派领队及导游随团服务。
权益维护力度增大
新的《须知》及《合同》也加大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的力度。《须知》中规定,“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这就使消费者能更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行程。《须知》中还规定团费不再包括办证费用,游客未确定出团日期要求退团的,旅行社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由原来的600元改为不超过200元。据了解,由于国家在公民护照办理政策上的放松和5年期限的因私护照的出现,目前出境游的游客中约有30%-40%已经拥有护照。游客出游可不再通过旅行社来获得护照,而是从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团费中去除了证件费用这一部分就给了广大游客更多的自由空间,也给游客退团的违约金以大幅的下降空间。同时,《须知》还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行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组团社和地接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的内容,在服务质量上加上一重保险。
责任承担更加明晰
在出境游服务质量的责任问题上,《须知》中也有了新的举措。
首先,它明确了团费中不包括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这也是正确引导游客的保险意识,给予游客更大的保险选择空间;其次,在旅行社“互为代理”的形式不断发展的同时,它也规定在代理过程中必须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并由直接与游客签约的旅行社而非代理社承担出游期间出现问题的一切责任。签约社的损失只能向代理社索赔。这就在“互为代理”的过程中保证了游客的利益,而杜绝了“卖猪仔”的嫌疑。
这次新合同的颁布也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来保证实施。合同采取由旅行社在广东省质监所处购买的形式,并都有编号记录在案。当游客有问题要投诉的时候,只要通过质监所凭合同的编号就能顺利找到责任所在的旅行社,以使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旅行社承认有压力
对于《须知》的修订和新合同的颁布,旅游社方面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从“国旅假期”等各个旅行社方面传来的消息均表示,这次的新政策方针在细则上做得很好,更加详细地从各方面给予游客权益上的有力保障,也明确了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责任问题。总的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旅游市场和各旅行社的监管力度,例如将出团日期的确定时间从30天缩短到了15天。这给旅行社的工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与挑战,但也是实现旅游市场次序化的必然要求。旅行社方面,不论是大是小,老牌或者新秀,都将竭尽全力支持工作的开展。
来自网易旅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