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20日,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552次,罚款总计1282500元,没收服务器154台。此外,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12月18日,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中美互联网版权保护前沿和热点问题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通报了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共同组织的2009 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自8月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3.3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5%,网络逐渐成为了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为了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自2009年8月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此前,自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已会同公安、信息产业等部门连续四年开展了网络版权专项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第五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与前四年相比,2009年专项治理行动有何新的特点?
王自强表示:一是针对网站内容传播的新特点,通过版权手段加强内容管理。今年的专项行动把同时存在侵权盗版又传播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的网站作为重点案件,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共处理四十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在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阻止了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的传播,突出发挥了版权执法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方面的特别作用。二是以大要案查处为突破口,以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为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加强网站主动监管,建立和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长效机制。国家版权局就加强版权管理制度、杜绝侵权盗版行为约谈有关互联网企业,各地版权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到3029家。通过主动监管,帮助网站树立起“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使用原则,进一步规范了版权作品交易秩序,促进了网络文学、音频视频等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四是针对网络与数字条件下作品海量传播、传输迅速、复制容易、隐蔽性强等特点,国家版权局和各级版权部门切实加强技术监管能力。国家版权局加快推进版权数字监管平台,帮助各地版权部门购置网络侵权取证等技术监控设备,加强与专业公司的技术合作,改变了过去版权执法依赖权利人投诉的局面,增强了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中国互联网长期保持高速发展,在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等三项指标上已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王自强谈到,在社会需求不断增长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交互影响下,版权客体日益丰富、版权使用更加惠及大众、版权制度不断扩张调整、版权保护范畴不断延伸,同时,作品的传播形式和载体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环境下作品生产者、使用人和消费者的版权利益格局受到了冲击,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机制、权利结构等都面临着调整和完善。
王自强表示,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对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本报记者 朱磊 新浪北京12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