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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公平交易原则,最终谁受益了?

实体书店面临困境

《规则》不仅波及了互联网图书零售业,还影响到线下的实体书店和出版社。最主要的矛盾就体现在网上书店和图书出版社的价格差之上。卓越、当当等网站有强大的B2C业务支撑,有能力“赔本赚吆喝”,但对于实体书店尤其是民营书店而言,折扣战的成本却太高。

对实体书店而言,需要支付的地租费用是与网上书店的最大差别。在一般情况下,图书进价加上租金和人工成本,八五折对书店来说能够维持平衡,八折以下很难盈利。这是去年从北京中关村搬迁的大型民营书店第三极书局总经理关波所总结的折扣底线。

网络书店持续的价格战,让第三极最终不得不撤离中关村。实体书店“八折以上”的折扣率和网店上六折左右的折扣率相比,处于劣势。这个价格上的差距已经有多家民营书店先后遭遇危机。席殊书屋、明君书店、思考乐书局,这些曾在京沪名噪一时的民营连锁书店,都因为销售问题而相继关门或被收购。

广州著名的民营书店学而优书店的总经理陈定方从事图书行业多年,一直是图书价格规范化的支持者。她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对网上书店的积极“反对者”,但是网上书店愈演愈烈的低价格战,让她产生了一种“危机感”。“图书批发市场的终端卖场的价格,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多年来一直相对稳定。但有了网络书店以来,我们觉得这个格局受到了冲击。”

陈定方表示,原价1200元的书可以在网上卖到100元,但是,地面书店的书籍不可能折价至这个程度。此外,学术书籍、小众书籍的印量一般只有三至五千册,这部分书籍,一般来说无法打折,甚至还需要高定价。

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无论线上线下,国营还是民营,所有的经营者和书籍几乎都被拉到同一起跑线上,在无价格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博弈。陈定方认为,出台的这项《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如果真能执行,有利于从价格管理上规范图书行业,对民营书店有利。“出版商环节应该是一个渠道管理者的环节。”

但这个价格管理者的角色,多年来一直欠缺。“中国由于没有对图书价格的立法保护,因此网络书店一开始去出版社争取低价格。”由于出版商、网店都不会披露双方的真实成本价,所以网上书店的成本价格一直无从得知。

网上书店通常以略高于地面店的进货价,甚至低于进货价的方式对终端顾客进行销售,“使得全国的地面店成了他们厮杀的替罪羔羊,成了网上书店的展示场所。”谈到一个现象时陈定方很无奈,那就是有不少读者会手拿笔记本来到实体书店“抄书目”,然后按照书目的记录上网检索购买图书,却并不直接在书店购买。她开玩笑说,如果法规实施,这种专抄书目的人,应该会少一些。

也有不少民营书店对限价令的出台很淡漠。北京万圣书园的老总刘苏里就对这个限价令表示“不感冒”,原因很简单,此规定作为一种类似于“行业倡议”的条文,没有强制力。

限价令到底有没有实质意义?陈定方认为还要等进一步细则出台才能作出判断。这方面,她难以掩饰自己对国外书业的“羡慕”:“德国、日本的小出版社有很多,为什么它们一直有着生存空间?为什么法国第四大网上书店因为免费为读者提供送书等服务,就面临被书商协会起诉?”她认为,这都是因为国外有着较为健全的文化产业、图书产业保护法。

例如“图书价格约束法”是德国书业最重要的法规之一。它规定卖方只能按出版社规定的零售价格将图书出售给终端客户。希望“此项法规用以保护图书这一文化财富”。

实行实价销售最严格的日本从1956年开始,就实行所有新书都不打折,这一做法出于保护文化和出版业发展的目的,而且有相关法规的支持。但在中国没有。

谁是真正的受益者

除了明文规定保护书店的利益,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对“读者”及“出版商”利益的保护。规则的制定方之一,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秘书长黄国荣曾公开对媒体表示,图书明码标价,是因为“多个环节从中挣钱”。定价构成有作者稿费、造纸厂以及排、印、装3个企业要从中拿钱,还有铁路运输部门、一级批发商、零售商费用以及税收,剩下来的才是出版社的利益。希望消费者对此理解。

读者真的能理解吗?规则出台不久,新浪微博上就有两百多条相关“围脖”,质疑该行规的公平性。有人调侃“所谓公平就是大家一起贵,不许哪个便宜卖”;有人愤愤不平,认为这一规则没有给消费者发言权,是霸王条款。

一位常在网上买书的读者算了一笔账:“我最近刚买过一本六折多的《浮沉》,原价32元现售20元,要是按八五折买就要27元,一本书就能差这么多!”假设一个人每年花在书上的钱有三四千元,在8.5折的限定之下,有可能使购书成本增加两成。

图书价格规范了,消费者的支出反而增大了。这种不合理也从《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另一保护对象——出版社的态度中得到了印证。

[时间: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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