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的第23条规定中,明确表示出版社与书店的结算周期必须在180天以内。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营销中心经理张民在谈到限价令时,一方面流露出对“定价的立法”的期望,但谈及出版社实际能否从这则法规中收获利益时,他认为几乎“谈不上”。
出版社作为图书发行“起点”,一般来说是请书店对书籍作“代销”,书店当然是销售之后给书款,销不掉就退货。问题是,书店往往是销掉了也不支付书款,出版社自然吃亏。另外,张民也表示,作为上游的出版社面对书店的时候,也有一个“强势”与“弱势”的问题。
“关于180天结算这个规定,新华书店在如何结款的问题上是处于强势的,比如账期长就是问题。一些新华书店甚至是挪用书款做别的东西,比如建楼,或者别的投资。”张民说。
新华书店能否遵守限价令,在拖欠出版社结算这个问题上放低姿态,张民觉得“不好说”。新华书店本身常常为“卖书微利”叫苦。新华书店有关人士计算说,一般新华书店的每本书毛利约在30%,扣除人工、场地、利息等经营成本,利润只有十几个百分点。在网上书店的挑战面前,新华书店也感到了压力。
新华书店也在寻求出路。近段时间,安徽华仑书店、四川新华文轩网络书店、浙江新华书店博库书城、北京北发图书音像专营店、山东新华图书音像专营、江苏凤凰新华书店旗舰店等6家新华书店分支机构在淘宝商城开启了旗舰店。北京新华书店也成立了北发图书网等网店。
但是新华书店传统的品牌效应和渠道优势,难以对网上零售形成有效支持。凤凰新华书店淘宝旗舰店总经理胡小军认为,各地区新华书店发行体系独立运营,网店也仅是新华书店旗下的网站,只能跨渠道进货,无法直接从出版社拿到图书。图书的进价要远高于当当网与卓越网。8.5折限价令的实施,自然能够将新华书店这一先天的“劣势”弥补。
但新华书店也是《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联合发布方之一。对于这种既是游戏参与者,又充当游戏规则制定者的做法,有专家认为,该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广东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王则柯教授认为,这个条例是新华书店“竞争不过协会外的企业”作出的对策,并不是一项有强制力的立法。
那么,存在为图书价格立法的可能吗?中国政法大学法民商法学院教授赵旭东认为,对于图书打折、多少天还款等规则,用法律规定不大合适。国务院和新闻出版总署出台过一些相关规定,但仅仅把图书作为一种商品对待,远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至今也没有一位法律界人士听闻过“书价立法”这一说,“有规定、无立法”的现象恐怕还会持续很久。这期间,民营书店、出版社、读者三方,只能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