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强调,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意味着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也可以用于支持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收购或者风险处置。
按照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在多数情况下,先由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机构进行“接盘”。收购或承接其业务、资产、负债,使存款人存款转移到其他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而储户的利益继续可以得到保障。所以在中国,即使出现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也会有其他银行业接盘,大储户的利益肯定会受到保障的。
当然,在国外如果确实无法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购、承接的,才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此外,超过最高偿付限额的存款,可以依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的财产中受到补偿。
问题二:怎样存钱才安全?
对于中老年储户来说,可以采用分散存款的办法。比如300万元的存款,如果分在6家不同的银行每家存50万元,那么按照条例规定,就都能够享受全额保护。
不过,笔者还是觉得把钱存在五大国有银行更加安全,其他的银行也可以存款,最好是16家上市银行,因为它们的规模还相对较大。虽然目前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正在上升,但是如果真的是五大行都出现了兑付危机,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体系的崩溃,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问题三:在什么情况下储户有权要求陪偿?
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的情形: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存款人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yiQIg.cn)。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有三种情况《存款保险条例》却“保不了”。其一,近来时常发生银行存款丢失案件,储户存款的丢失往往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管理及监管方面的问题,是银行的“内鬼”监守自盗所为,并非银行出现真正的经营危机。所以,虽然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了,但若发生储户存款丢失案件,储户的利益还应该由银行与储户协商解决,由银行方面对储户的存款丢失负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存款保险公司。其二,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或者理财变保险,这属于银行经营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对银行的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的。所以理财产品不是存款,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家要切记。其三,银行代售理财产品(比如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
存款保险条例推出后,就意味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这对于银行业来说好日子到头了。中国银行业需要尽早对产权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适应性安排。而对于大储户来说,最好多找几家银行存款,要找就找五大行,这样风险就会相对小一些。同时对那些存款丢失案件、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这三项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公司是不会负责赔付的!大家要牢牢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