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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期间的法律权利

女性生育期间有哪些权利?对于很多职业女性来说,怀孕意味着将要给工作带来压力,所以不敢轻易的孕育胎儿,但是在中国在法律上早已建立起关于孕妇的保障,准备怀孕或正在孕期的职业女性朋友一定要对其有所了解。

法律条文

劳动保护权利

第一: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第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第三: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第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产假标准天数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增加奖励假30天(可由男方使用),不休奖励假的,按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www.yiqig.cn 一起过)。

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时间:201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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