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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污染新规已出台

  根据建设部2006年第428号公告要求,修订版的《规范》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

  新版《规范》提出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与已经实施4年的原版《规范》相比,有哪些变化,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宋广生主任就新版《规范》中主要涉及的八个方面问题分析如下:

  一、加强对混凝土外加剂的甲醛污染控制。以前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在检测毛坯房时发现室内环境甲醛污染问题。修订版《规范》要求,第一次提出了在控制混凝土外加剂里面的氨气污染同时,控制混凝土外加剂里面的甲醛污染,因为在检测中发现,许多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的主要成分是芳香族磺酸盐与甲醛的缩合物。如果在生产时合成工艺控制不当,产品很容易带有大量的游离甲醛,从而造成毛坯房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应该引起广大消费者的注意。

  二、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新版《规范》要求对室内装饰用瓷质砖的放射性同花岗岩材料一样进行放射性检测和控制,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A类标准。同时强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107胶粘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三、加强民用建筑工程的土壤氡控制。新版《规范》要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并对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城市区域性土壤氡水平调查方法提出了原则性意见。

  四、加强对同一种建筑装饰材料的不同批次的污染检测。为了控制使用量较大的材料的污染问题,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有害物质指标进行复验。

  五、规范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的设置。修订后的《规范》要求随着房间面积的增加,测量点数也有适当增加,但不是成比例的增加,提高了可操作性。

  六、注意到检测现场的家具污染问题。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七、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验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八、加强了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要求。特别是关于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仪器、方法和过程要求更加具体规范,更加适合多数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更强。

  2002年实施的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提高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发展我国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行业,提高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修订后的《规范》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水平,同时与近年来国家发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有害物质限量》和今年6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同协调规范,不但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控制,而且会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室内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的室内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时间: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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