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元旦后,“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发舆论热议,甚至被不少网友形象地比喻为“禁黄令”。
随后,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目前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尽管暂缓了对于 “闯黄灯”处罚,但是业界关于此问题的讨论此起彼伏。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禁黄令”是对公民交通意识薄弱的一次警示,“目前暂不惩罚并不意味法规的初衷有误,只是执行条件尚未成熟,因此,需要给予公民和管理者一段调整时间。”
“禁黄令”并非新规定,只是因为此前规定并未严格执行,大部分司机在从众心态作用下,让黄灯通行成为了行驶潜规则,“如今的 ‘禁黄令’只是对于此前法律的明确执行而已。”
据了解,2004年出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这也意味着没有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就应该停止行驶。
“相较于新交规是否存在漏洞的各种争议,更值得关注的是新交规本身的目的。”新交规的出台再次强化了交通信号灯的重要意义,将规范国人驾驶行为。
专家认为,新交规的出台是汽车社会环境改革的重要契机,争议也代表了各界对交规的重视,“只有先重视,才可能让公民的交通意识发生转变,让监管机构制定更加严谨、公平的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