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关于车牌框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
1.可使用新交规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3.新交规车牌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新交规关于车牌框的规定:按照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固封扣盖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
3.每幅机动车号牌应当配置8个新式的号牌固封装置,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若无法达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均满足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理条件,而根据刚发布的最新版本交规,故意遮挡车牌可直接驾驶证扣12分。
如果你的车牌框达不到新规定的,最好是赶紧补救,一次罚12分,还没地方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