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拍照的主要原因是拍照时闪光灯对文物有损坏。事实上,我国古建筑大都是木质的,容易损坏,上面的彩漆也容易褪色、脱落,拍照时,闪光灯的反复照射对其破坏很大。因此,一般禁止拍照。普通的可见光波长是在400纳米至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紫外线能量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从而使物体变质;而高于700纳米的红外线能量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含有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另外一些物质比如石头、铜铁、陶瓷等不容易受光的影响。我们使用的闪光灯型号不一,波长有长有短。但都应是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或多或少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有破坏。因此,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应禁止使用闪光灯拍照。
从保护文物的角度出发。1999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将颁布关于文物影视、照片拍摄管理方面新的通知。其实,对于文物,国家文物局只从政策法规上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的管理工作,是省、市文物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统一法规的情况下,根据文物不同的情况进行管理。就说禁止拍照这个问题吧,国家文物局只在大范围作出规定,比如书画、丝织品、壁画、漆木器等文物,容易受光照褪色,造成文物损坏,原则上不得拍摄。但不可能具体规定哪个文物点能拍,哪个文物点不能拍;哪一件文物能拍,哪一件不能拍。 当然,不用闪光灯,也许对文物不会造成损坏,但也不敢说不用闪光灯就绝对让拍。可能有的文物景点有一些特殊情况,关系到版权和资料方面的问题。
博物馆有的展厅做出禁止拍照的规定,主要因为四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从版权方面考虑。因为有的临时展厅展出的是私人收藏的文物;另一方面博物馆的陈列形式都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付出了劳动。如果拍下照片,被别的单位、个人模仿就损害了该馆的利益。第二,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字画、丝绸等文物很容易受闪光灯光波的破坏。第三,从安全的目的出发。有人完整拍下展厅的方位、结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作案条件。第四,为了保证参观环境。有人为拍照会让别人挪一挪,让一让,还有三角架一支需要时间,也会给别人带来不便。 当然,大部分文物比如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不易受光照损坏的展品,都是允许拍照的。不许拍照的个别文物,如果参观者不使用闪光灯,一般也不干涉。其实,参观者拍照只是需要一些文物图片资料的话,许多博物馆制有精美的画册,其它博物馆一般也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