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则一出,业界一片哗然。“不注重提高图书质量、不着手解决书价虚高问题,靠垄断手段攫取利润,这条路不会走得久远。”有网友如此表达了对于该规则的看法。
违反行规将会受制裁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个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
“了解背景之后才知道制定规则的目的,实质并非网上一知半解的人们一致反对的那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秘书长黄国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国荣表示,出版社在制定图书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纸张费用、印刷费用、运输费用、批发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出版社利润等多个方面,如果经销商把折扣定得很低,出版社就要受损,为了生存,不得不提高书价,消费者最终还是受损。
“制定《规则》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黄国荣表示。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协调下出台的行规。它不是法律,所以不会涉及判刑和罚款。但是相关单位违反了行规之后会受到制裁。”至于如何制裁,黄国荣表示,“将有相关详细规定,非三言两语能解释清楚的。”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第30条规定:“本规则对全国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实际上就属于此类协议,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网上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8.5折)的协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效羽明确对记者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