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孩子童年时的关系模式无比重要。衡量这个关系模式的质量有两点:爱和自由。
我们知道,自由对孩子而言是非常重要。因为自由意味着孩子的精神胚胎可以充分地获得发育,自由也意味着这个孩子的意志得到了尊重,他被允许并被鼓励走向自我实现,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选择。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做起来并不难,就是,但孩子开始进行自我探索的时候,既不要常替他完成,更不要经常限制他。譬如,当一个还不会走路的小家伙辛苦地爬向10米外的一个玩具时,大人不要因为觉得他很辛苦,就把那个玩具替他拿过来。更不要把他抱起来,带他去拿一个大人认为的更好的玩具。
给予孩子自由的同时,同等重要的是爱。
爱是什么?按照罗杰斯的定义,爱是深深的理解和接受。那么,相反,假若我们做不到对孩子的理解和接受,而急于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孩子身上,这就不是爱。
我们很容易急于给孩子建议和命令,这是因为,给建议和命令,远比理解容易。实际上,无数父母感受到,理解孩子,太难太难了。譬如,有多少父母能理解,一个3岁的孩子为什么非得要一张完整的大饼?
理解了,才能做到接受。谈到接受,罗杰斯认为,只有无条件的接受,才能令一个孩子感受到被爱。然而,无数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做到什么,我才爱你。”
当父母这样做的时候,孩子就会把注意力从内部转化到外部上来。原来,他是因为精神胚胎的召唤,才去爬10米远去拿一个玩具的。但现在,他不去拿拿个玩具,是因为他知道,那样做会令父母不高兴。这样一来,这个孩子就会失去对事情本身的原动力,一切行为都以获得父母的关注和认可为目标。于是,他现在很容易被父母控制,等长大了,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