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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常被忽略的常识

  那厢边,市民质疑公园通游年票遗失不补之霸王条款还没尘埃落定(本报近日连续报道),这厢边,较真的女研究生小魏又单挑邮局霸王条款。

  其实,这“真”本不该“较”,这“疑”本用不着“质”。年票丢了再补, 邮包没通知到本人不能算延期、更不能罚款,对于收了钱的公园抑或邮局来说,都是分内的。如果你做不到,那么你当时就不要收人家的钱啊,老大。既然收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服务,这道理高深吗?一点都不。

  这就好比借了别人的东西要还,自家的狗咬了人家的孩子,主人要负责一样,不就是一种常识吗?如果非得让受害者找狗说理儿,无异于蛮不讲理的泼妇,仗势欺人的市霸。

  然而,为什么这种叫“常识”的东西,竟常常被一些部门堂而皇之地忽视呢?

  常识的维系,民间靠的是道德,借钱不还,臭了行市,再不会有人借给你了;一个主体部门靠的则是管理。你的管理规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还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决定了你做一个泼妇还是一个君子。如果你制定有关规定时,条条都有利于自家,个个都方便自己,那么,你当然就会无视别人的权益。即使别人的权益受损,你仍有一万个自制的理由用来“振振有词”。若从公众利益出发,一旦公众利益受损,那么你应该马上省身自问,全面补救,以维持良好形象。

  据了解,在年票问题上,园林局已经设置补办点,从遗失不补,到遗失可补,本该赞同。但仍有地方超出我的常识,为什么补办要交全年的钱,若这样,就不叫补办,该叫重办。

  当然,补办里面可能存在风险,有的人真可能会抓住这个机会钻个空子,沾点儿光。但不能因“有的人”,或者可能的风险就要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说到风险,干什么都有风险,吃饭还可能会噎着呢!再说了,把风险降到最小,本应是一个部门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把承担风险的责任转给公众啊。如果人们只知踊跃买年票,丢了也不要求补,宁可多花钱再买若干张也毫无怨言,那可真是一桩“反常识”的好买卖。

  我想,在挑战邮局霸王条款这件事上,单挑的小魏绝对不是一个人,背后有公众的支持;同样,在年票这件事上,质疑的也不仅仅是那些丢了年票的市民。

[时间: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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