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第一步:
1.夫妻双方首先要达成离婚的合意即双方同意离婚.
2.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房、车、存款、股票、债权、公司股份等等).
3.如果有孩子对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孩子归谁抚养,另一方每个月是否给付抚养费,给多少;探望孩子的方式及时间;等等。提示:孩子跟一方稳定生活对孩子成才有利。)
4.夫妻对外债权债务如何处分负担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
5.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步: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协议离婚,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会进行调解,说服教育工作。)
第三步:调解失败后,从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处,领取离婚协议书,填写,签字或盖章。也可以自己写或聘请律师代书一份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四步: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离婚证。
第五步:领取离婚证后,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可以对婚内财产没有分割的部分(不知道有或当时没有,如:稿费,知识产权相关收益等)或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的财产起诉分割。从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2年内有效。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亲。自己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