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在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进程中,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大力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市场就业和引导劳动者素质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
如何理解学历文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再次重申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为什么职业技能鉴定要贯彻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
所谓"考""培"分离,是指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技能考核鉴定与技能培训活动要实行分离原则,即职业培训单位不能自己考核鉴定自己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又搞鉴定又搞培训。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
在教育培训活动中,因材施教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原则。任何教育和培训活动本身都需要通过对教育对象的考试(考核)去诊断培训教学的问题,检验培训教学的效果和掌握培训教学的进度,这是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现培训目标的必要措施和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培训教学活动中,应该是"谁培训,谁考核"。但是,如果考试活动涉及到培训质量评定和人员选拔等目的,则应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普通教育中的各种统考。
职业技能鉴定是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紧密相联的,市场竞争的机制要求职业技能鉴定必须面向全社会,实行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建立公正的考核鉴定制度,并形成权威的资格认证体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只能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因此只有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采取"考""培"分离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才能公正地评价各种职业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职业、工种、岗位三者之间有何区别和联系?
职业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会工作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工作的统称。我们以往经常使用"工种""岗位"等概念,实质上就是将职业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进行的具体划分。一般,一个职业包括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括一个或几个岗位。因此,职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目前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状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的普遍水平出发,为适应合理组织劳动分工的需要,根据工作岗位的稳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善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的。
岗位是企业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工作位置。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对上岗人员提出的综合要求形成岗位规范,它构成企业劳动管理的基础。
职业、工种和岗位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对职业进行分析和研究,首先要对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职业分类客观地反映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和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一个阶段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