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如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答:共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卫生行政机关委托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12、问: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有多久?
答: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13、问: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人员有哪些?
答:参加人员有鉴定会召开前至少7日双方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三名以上单数的专家、双方各自不超过三人的代表、医学会的工作人员等。
14、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程序如何?
答: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15、问:对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答: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次日起15日内通过原委托渠道申请省级医学会的再次鉴定。
16、问:构成医疗事故如何赔偿?
答: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17、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哪一方支付?
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18、问: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进行行政处理?
答: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问: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因赔偿问题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如何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处理。与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行为相比,医疗事故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认为,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如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的数额的,可在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提高。